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无
二、项目名称:2019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青岛东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青岛东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民城路401号万科桃花源2期北网点15号
当事人2: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在财政部依法实施的“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青岛东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青岛市盲校新校特教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FCG2018000631)、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餐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FCG2018000097)中存在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客观分打分不一致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限期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青岛东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