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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处罚

关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31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公告
2021-01-07  李静静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FCG2020000874第三包
二、项目名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31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高新区聚贤桥路11号
被投诉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厦22楼
相关供应商:河北华清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131号众创大厦
当事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同一投标人在不同包组中技术标评分差异过大;我公司投标文件第1包技术标不同评委评分差异过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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