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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处罚

关于上马街道515项目未经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公告
2019-09-03  城阳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0
二、项目名称:上马街道515项目未经过政府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
地址:
当事人2:
地址:
四、基本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青岛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财法〔2014〕3号)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实际采购金额千分之五(12000元)的罚款。请你单位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同时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依法采购意识。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整改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函告我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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