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信息
提问人姓名
录入时间
答复信息
回复单位
回复时间
标题内容
供应商基本信息管理内4类信息
问题内容
我公司2020年9月成立,但未实际经营,也即2020年度未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自2021年1月起我公司开始经营,人员入驻企业,实际发生社保缴纳。但4类信息要求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我公司是否可以参照“注:本年度新成立市场主体,2、3、4类资料可上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予以解决?
回复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条件中没有要求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你的问题请尽快联系招标方,以免耽误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