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合同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的函
青西新财函〔2021〕2号
各大功能区相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合同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青财采函〔2021〕43号)要求,决定开展我区政府采购合同款项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超过时限支付资金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采购单位自查。请采购人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填写《青岛市政府采购合同支付情况自查表》(见附件),并将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和Excel版本于4月20日17:30之前通过金宏网报“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邮箱。到期未反馈视为自查无问题。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自查结束后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将视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和项目进行检查。
附件:青岛市政府采购合同支付情况自查表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