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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崂山区】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完善网上超市企业规模资料的通知
2021年03月19日 13时30分13秒  崂山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完善网上超市企业规模资料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为贯彻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在崂山区开展业务的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货物类(见附1)中型、小型、微型生产企业自行确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生产企业声明函(附件2);

3.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

4.被授权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被授权代理商公章,生产企业自行提交材料的无需提供);

5.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所代表企业公章)。

崂山区财政部门收到以上材料后,将向生产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函核实企业规模认定情况,待核实无误后进入材料审核程序。各生产企业也可自行提供注册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型、小型、微型生产企业认定证明(有主管部门公章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以缩短审核周期。

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其他类别供应商应于2021年4月2日前自行登录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核实本企业的“供应商规模”信息是否正确。“供应商规模”信息选择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即视同企业承诺。

崂山区财政局将依据审核结果编制《青岛市崂山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考范围》。该《参考范围》将根据企业材料提交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在2021年度内拟每季度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为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2022年及以后年度拟每半年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为1月10日和7月10日前。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17点。本次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2日17点。

提供虚假材料的生产企业,和伪造生产企业材料的代理企业,一经查实,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知所指公章为企业在注册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公章,应使用油墨直接盖印形成且必须先字后印。非公章、非使用油墨直接盖印形成、先印后字的,均视同无效。

材料接收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崂山区行政大厦东塔楼1015房间,咨询电话:0532-88999851。

 

                          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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