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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市本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执业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0年09月14日 14时27分37秒  青岛政府采购维护

 

青岛市财政局

                                 〔2020〕青财采函81号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

执业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网上超市管理,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为截至2020年8月31日,已入库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的供应商。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排查供应商入库时的资格证书已经失去效力或征集条件已不符合仍在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受到行政处罚、商品或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高于市场主体在互联网上报价、未按照供应商库征集时承诺的价格或折扣率提供产品或服务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0年9月10日-9月20日):各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应说明具体情况,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自查自纠措施,据实填报《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执业情况自查情况表》(附件1),对不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填报检查承诺书(附件2)。其中:

1. 车辆购置、租赁、车辆加油、车辆维修保养、车辆保险等品类供应商将表格或承诺书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9月20日前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管理处(地址:闽江路7号2号办公楼913室);

2.其他品类供应商将表格或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于2020年9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ggzyjy_2@qd.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公司名称+品目类别+自查表或承诺书)。

(二)重点抽查阶段(2020年9月21日至10月31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对相关供应商提报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自查情况相关供应商实施重点抽查。

(三)处理处罚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根据《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四、有关要求

各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据实填报相关信息,对存在虚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供应商将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记入诚信记录,进一步净化网上超市交易环境。

联系电话: 1.市财政局:              85855262

           2.市政府采购中心:         85916650

           3.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85913307

 

       

 

附件:1. 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执业情况自查情况表

2. 检查承诺书

 

 

 

 

 

 

 

 

 

 

青岛市财政局    市政府采购中心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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