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选聘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的通知
为充实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青岛分库的专家资源,提升评审专家服务保证能力,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经请示省财政厅同意,我局将于1月在全市开展评审专家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及地点
自2019年1月16日开始至1月29日16:00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青岛市财政局(宁夏路208号)二楼会议室(二楼回型走廊东侧展板后面)。
二、选聘范围
(一)选聘专业范围。此次选聘范围包括《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附件1)中B类、C类专业,不包括A类专业,原则上不接收专家因调整专业出库的重新入库申请。
(二)选聘期已满重新选聘的评审专家。符合评审专家选聘条件,且未发生条件、资料等情况变更的,省评审专家系统自动选聘。如存在资料不完善、评审专业超量等不符相关合规定要求的,需规范完善,重新提交申请,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重新选聘。
三、申请材料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流程及相关资料可通过“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栏目“评审专家”子栏目获取。
(一)首次申请省专家库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1.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以及其他反映学术水平的资料原件到青岛市财政局申请专家账号及密码。
2.市财政局按要求生成专家账号后,申请人自主登录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相关电子文档,完成注册:
(1)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承诺书;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3)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双面扫描);
(4)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5)本人认为需要回避的信息;
(6)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荣获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申请人,需提供荣誉资料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资料;
(7)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资料。
3.申请人上传资料后,持上述资料原件到青岛市财政局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将提交省库进行确认。
(二)以前征集时已申报资料但财政部门未予批准,拟重新申请省政府采购专家的,要审慎选择评审专业,按照本次要求重新上报资料并持上传资料原件到青岛市财政局现场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上报的各种信息资料要准确、齐全、规范,附件资料要用原件扫描、正置上传,回避单位要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和兼职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员要认真核对系统内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再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员按时查看网页“日志”栏目,了解在线审核进展情况。
(二)采购代理机构(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属于回避范畴,暂不接受入库申请,已入库的暂停抽取。
(三)本次征集将查询申请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进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四)各申请人在入库前,应当认真学习《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基本条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工作纪律、承诺事项和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处理处罚等规定。各申请人员要及时修改、妥善保管并牢记专家登录密码,以便信息查询及入库后评标使用,如有泄露,后果自负。
(五)申请人员所需《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等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也可登录“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到首页“办事指南”栏目“评审专家”子栏目自行下载。
附件:1.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
2.评审专家征集相关表格及文件资料
(联系电话:85855850 85855838 85855262)
青岛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