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
2020年02月05日 11时49分10秒 杨雪梅
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财政部于1月26日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就此次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工作做出了规定,现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疫情防控物资是成功防控疫情的物质基础,关系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区(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统筹协调采购工作,最大限度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采购时效和质量。
二、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存档相关资料,确保经得住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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