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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市本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2019年07月15日 11时02分29秒  杨雪梅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鲁财采函〔2019〕3号)要求,我市公开征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及地点

自即日起725日16:00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青岛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一楼(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北路1号丁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请按附件1“二、申请及选聘流程”要求进行申请。

、注意事项

(一)聘期已满需重新选聘的评审专家。符合评审专家选聘条件,且未发生条件、资料等情况变更的,由评审专家库系统自动续聘。 

(二)对于以下情况,本次集中选聘将最大程度予以妥善解决:

1.此前已提出申请,但因条件不满足、不确定或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等原因未选聘入库的申请人,可在条件满足、资料合规后,重新提交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申请

2.原来属于在库评审专家,因系统操作不当等非违法违规原因被移出专家库,仍有入库意愿的申请人,可重新提交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申请

(三)申请人员上报的各种信息资料要准确、齐全、规范,附件资料要用原件扫描、正置上传,回避单位要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和兼职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员要认真核对系统内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再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员按时查看网页“日志”栏目,了解在线审核进展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属于回避范畴,暂不接受入库申请,已入库的暂停抽取。

)本次征集将查询申请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进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各申请人在入库前,应当认真学习《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基本条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工作纪律、承诺事项和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处理处罚等规定。各申请人员要及时修改、妥善保管并牢记专家登录密码,以便信息查询及入库后评标使用,如有泄露,后果自负。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要求,本次选聘为集中选聘,自2019年10月1日起,申请人可随时提交申请材料,市级财政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专业及信用信息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初选。根据申报人员数量情况,适时成立省评审专家库选聘小组,对各市初选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

 

 

    附件: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

          聘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

          3.评审专家征集相关表格及文件资料

 

 

(联系电话:85855850   85855838   85855262)

 

 

 

  青岛市财政局

  20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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