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简报
第3期
崂山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我区2018年度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圆满结束
按照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64号)要求,以及《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8〕16号)安排,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组成了检查组对青岛华信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勤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岛信永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7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取三家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14个,采购金额2423.8万元。
按采购人所属行政区域分类:市本级项目5个,采购金额共计463.74万元;市南区项目3个,采购金额共计1202.94万元;崂山区项目6个,采购金额共计757.12万元。
按采购方式分类:公开招标项目12个,采购金额2354.4万元;单一来源项目2个,采购金额69.4万元。
检查中共发现问题132个,平均每个项目有9.43个问题。其中达到处理处罚标准的问题17个,平均每个项目1.21个。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
涉及我区采购人的属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共1个,为青岛华信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金家岭街道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问题。
问题表现:该项目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获得银企或信用评定机构说评定的A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认证的,得2分”,与该项目的履行没有必要的联系。
涉及的法律条文:上述做法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二)属于代理机构责任问题
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问题1个,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问题1个。
问题表现:山东勤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海滨风景区管理处2017公厕用大盘纸招标项目,存在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问题,中标公告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涉及的法律条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二条“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公告”之规定。
问题表现:青岛信永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市南法院科技法庭改造项目,在《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2.评分标准 2.3技术部分 技术服务能力”里要求“ITIL认证”、“H3CTE"、”HCIE”资格证书,为非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涉及的法律条文: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三、处理情况
给予涉及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
四、应注意的问题
在此次检查中,检查组发现以下几个共性问题,需要各级采购人在以后的工作中重点关注。
(一)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二)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内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三)及时进行合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