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 14时49分34秒 公共资源查询
关于2019-2021年度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的变更通告
各有关单位:
现对《关于公开征集2019-2021年度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商的通告》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二、征集条件(二)第一包:全市定点租赁服务商,要求提供青岛市机动车管理部门(车管所)出具并盖章的权属车辆明细表(开具时间要求在提交评审日的前5个工作日内)变更为:提供青岛市机动车管理部门(车管所)出具并盖章的权属车辆明细表(开具时间要求在提交评审日的前5个工作日内),确实无法提供的,可自行编制权属车辆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列明所投车辆车型种类、款式/品牌、数量等内容,并承诺真实有效。采购人将向机动车管理部门核实车辆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商将被取消入围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人: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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