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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19-2021年度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采购厂家的通告
2018年12月07日 16时58分41秒  公共资源查询

 

关于公开征集2019-2021年度青岛市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定点采购厂家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1)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18〕49的有关规定,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现就公开征集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采购厂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厂家为青岛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务用车购置供货服务

本项目共分为12个包:

一:轿车类(5座及以下)【1轿车类燃油车包、2轿车类新能源车包】

二:小型客车类(6-9座)【3小型客车类燃油车包、4小型客车类新能源车包】

三:中型客车类(10-19座)【5中型客车类燃油车包、6中型客车类新能源车包】

四:大型客车类(车长6米及以上或20座及以上)【7大型客车类燃油车包、8大型客车类新能源车包】

五:越野车类(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者两厢式,所有车轮能够同时驱动,按照高通过性设计的载客汽车)【9越野车类燃油车包、10越野车类新能源车包】

六:特种车类(监测检测、刑侦防爆、生产运输、救助救护、市政环卫、消防灭火、专用通讯、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地震监测等,以及其他特殊用途车辆)【11特种车类品牌厂包:投标人有固定生产特种车辆种类和主营品牌车辆型号,也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改装改造后申请工信部公告;12特种车类改装厂包:投标人无固定生产特种车辆种类,具有国家许可的改装资质可以根据用户需求进行改装改造后申请工信部公告。】

(二)服务期限: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服务范围:入围厂家服务范围包括市直、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保税港区、高新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四)入围方式:合格制。厂家可以投多个包。

二、征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必须是国内汽车生产制造厂家(包括乘用车品牌汽车生产厂家、特种车改装生产厂家)

(二)资格条件

1.1-10包厂家:须在青岛市区域指定授权销售店或直营店(可以1家总代,也可以多家)。所有投标车型报价优惠率的平均数须高于3个点及以上。

第11包厂家:国家专利20项及以上、银行资信证明、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信誉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可集团或母公司、控股公司)、技术设计研发中心证明(可集团或母公司、控股公司)、青岛区域售后服务能力证明。2016-2018年国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销售业绩:单笔成交合同500万5笔及以上;

第12包厂家:国家专利15项及以上、银行资信证明、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信誉证明、技术设计研发证明(可集团或母公司、控股公司)、青岛区域售后服务能力证明。2016-2018年国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销售业绩:单笔成交合同200万2笔及以上。

2.中大型客车和特种用车厂家可以直接销售,也可以在青岛地区委托代理机构销售。

(三)递交征集资料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 w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www.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四)征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参加本次征集项目的《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其他要求:

1.所有投标车型要求标注是否可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制式的执法执勤车,明确执法执勤车标识装备的价格。厂家提交材料时应同时提供主销车型车模。

2.所有入围厂家及代理服务商要注册加入青岛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接受统一管理,入围后不注册纳入平台管理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

3.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将对入围服务商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征集要求的将取消入围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同类项目入围。

4.入围服务商的经营场所、专门负责人员,以及车辆车型价格参数等发生变更的,须第一时间书面报送市公车主管部门审核登记,逾期1周以上不报送的,取消入围资格。

三、征集方式及需提供材料

(一)征集方式

采取“现场集中提交申请材料,专家集中审核”的方式。

(二)现场集中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于申请文件中,另一份于提交申请材料时提交)。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等),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资格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第1-10包:在青岛市区域授权销售店或直营店授权证明材料。

第11包:本通知二(二)1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12包:本通知二(二)1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4、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厂家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信用青岛(www.credit.qingdao.gov.cn)等渠道查询本次报名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厂家,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申请单位须提交在规定网站(四个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单位公章

(2)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单位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应为本通知发布之后)。

(3)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4)不提交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的厂家视为此项要求不合格。

5、《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见附件)。

6、《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三)申请材料编制装订要求

1.上述(二)所列材料为厂家必须提供的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审核不通过。

2.申请材料需编制成册(格式详见附件,分包编制每包共一式一份),其中复印件需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文件要求厂家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材料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材料使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和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左侧胶装成一册,提供一份。同时需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一套,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电子版介质为“U”盘。原件单独提供。

4.厂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四)申请材料密封和标记要求

1.一个包两个密封件,分别是:申请材料密封件(包括电子版申请文件)、营业执照及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密封件;

对于投多个包的厂家,原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以及包、厂家名称。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出具一式二份,一份装订于申请文件中,另一份于提交申请材料时提交。

递交申请文件时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否则,文件不予接收。

四、现场集中审核

1、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9日11:00。

接收申请材料时间:2018年12月29日9:00-11:00。

提交申请材料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309开标室。

提交申请材料即视为报名。

逾期送达的申请材料不予接收。征集公告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应当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逾期拒绝接收。

2、集中审核由采购人组建的集中审核小组负责,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评审专家5人。评审专家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集中审核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评审区。

审核时间及原件退回时间现场另行通知。

3、审核结束后,将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网站为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4.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电    话:0532-85913307

代理机构: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业务联系电话:0532-85916043。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00-16:30。   

五、服务要求

1.市统一要求:凡是列入全市定点目录的服务商,服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予以费用结算(各区、市确定的偏远地区定点服务商除外,只能服务所在区域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对入围服务商进行1-2次的履约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安规定要求服务的取消入围目录,并按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规定补招1次。

2、入围厂家必须及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管理交易平台”和“青岛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企业注册、填报信息。

3、厂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由监督部门不定期对厂家报价、履约等情况进行考核;厂家之间应对价格及其他情况进行互相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经查情况属实的,监管部门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厂家进行处罚;如存在虚假举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管理要求

厂家须严格执行“网上超市” 的相关规定,须及时对产品价格进行更新同级财政部门将随时对厂家的服务质量、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核实厂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部门有权暂停厂家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厂家供货资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和处罚:

⑴厂家无正当理由退出已成交的项目或者不履行合同的;

⑵厂家产品存在瑕疵影响使用或者不当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⑶厂家哄抬价格、扰乱网上超市秩序的;

⑷厂家未按照投标承诺的优惠率提供产品或服务的;

⑸年度累计3次无故不响应采购人邀请的;

⑹发生其他违规情况的。

 

 

 

                      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2月7日

 

附件:申请材料装订目录

 

 

 

 

 


 

2019-2021度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定点采购厂家入库申请材料

 

 

 

 

 

 

(第  包)

 

 

 

 

 

 

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申请材料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单独提交);

3、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单独提交);

4、在规定网站(4个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加盖单位公章);

5、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原件(见附件3);

6、《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4);

7、车型报价优惠率及执法执勤车标识装备价格(加盖公章)

注:复印件需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如果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和递交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则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递交2019-2021年度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厂家库入库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如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递交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件3: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厂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姓名:)。

以上承诺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我方(厂家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名称)公开征集公告,自愿参加本次公开征集,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参与,材料真实。我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相关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参与征集,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厂家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厂家,不损害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向征集人、采购单位等相关各方提供利益以牟取入围;

三、若入围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单位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四、我方承诺入围后按照征集公告的要求及承诺执行,若经核实不一致,我方自愿退出所在项目的厂家库;

五、我方承诺自愿遵守《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青财规〔2017〕1号,该文件到期后以财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网上超市管理办法为准)的规定。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方自愿接受取消入围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入围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入围的,自动放弃入围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5:2019-2021年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采购入围申报表(请下载附件excel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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