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流程优化,着力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效率最高的审核流程,不断推动我市政府采购活动提速增效,现就相关工作办理时限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一网备案、一日办结
对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全面推行服务提速、履约提速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3.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资金。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不需经过论证即可作出判断的质疑,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全面推行信息公开、高效公开
1.政府采购预算应当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执行中新增项目的采购预算,应当在实际开展采购活动时随采购文件公开。
2.采购需求方案确定以后,采购人应当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可随采购文件一并公开。
3.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4.采购计划自备案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公开。
5.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
6.验收结果自验收意见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
7.质疑回复自回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8.资金支付情况自资金支付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公开。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